99 年 0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審計學 申論 4政府審計之主要目的計有:審定決算,並解除機關首長財務責任;及協助民意機關有效監督政府施政等。又,審計法第48 條復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財務之審計,除依本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適用一般企業審計之原則。」試請簡要回答下列問題:㈠政府審計範圍較廣抑或企業審計範圍較廣?何故?(5 分)㈡審計依性質分為財務報表審計、遵循審計及業務審計;而政府審計係屬何種性質?(4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