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4未成年養子甲於民國97 年元旦遭養父A及一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共同毆打成傷,甲念及情誼,不忍對A提出告訴,迨至同年7 月5 日,甲之生母乙始知悉不詳姓名者係其痛恨之B,乃不顧甲之反對,執意對A、B提出告訴,試問:乙可否提出告訴?檢察官應如何處置?又若甲僅單獨遭B毆傷,乙可否對B提出告訴?(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