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壤污染學
申論 1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 條第2 項規定,當土壤污染物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時,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該筆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而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何種應變之必要措施。(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