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登記概要 申論 3甲提供A、B 兩筆土地與乙所有C 地共同擔保,由乙向丙公司之貨款擔保設定第一順序之最高限額抵押權500 萬。申請設定抵押權登記時,A、B 兩筆土地應負擔之債權金額各為100 萬元,C 地則為300 萬元。事後丙公司與甲另為約定變更限定債權金額為各150 萬元是否可行?如A、B 兩地已有後次序之抵押權設定,則本案登記之變更應附何文件?如何處理?又本案抵押權之登記於原債權確定期日屆滿時甲擬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時,應會同何人?如何辦理?(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