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年 0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17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因該處分而發給之證書或物品之必要者,行政機關依法得如何處理? A直接強制註銷後收回B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收回C與相對人締結和解契約D命所有人或占有人返還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