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3高雄汽車公司於97 年1 月1 日,將20 輛公司生產的小貨車出租給雲仙公司,每年底收取租金519,157 元,租期為六年,租約不可撤銷。這20 輛小貨車之總製造成本為2,160,000 元,97 年1 月1 日之市價為2,412,603 元,估計殘值為20,000 元,未經雲仙公司或第三人保證。每輛小貨車之預期耐用年限為八年。高雄公司之要求投資報酬率為8%,97 年1 月1 日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借款最高利率為10%。高雄公司對應收租賃款之收現可能性可合理估計,對於未來需支付成本無重大不確定性。(六年期,8%,1 元之年金現值為4.62288;六年期,10%,1 元之年金現值為4.355261;利率8%,1 元,六期之複利現值為0.630170;利率10%,1 元,六期之複利現值為0.564474)試問:㈠由高雄公司之角度,辨認該租賃之類型,且敘明理由。(5 分)㈡試作租賃開始日(97 年1 月1 日),高雄公司有關租賃之分錄。(假設高雄公司採用永續盤存制記錄存貨交易)(計算請四捨五入至整數)(8 分)㈢試作租賃開始日(97 年1 月1 日)雲仙公司有關租賃之分錄。(計算請四捨五入至整數)(4 分)㈣試作97 年底雲仙公司對於此租賃有關之分錄。(計算請四捨五入至整數)(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