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 0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2甲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 億元,共發行普通股3000 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以經營連鎖高級餐廳為業,其於民國95 年度之營業總額為新臺幣20 億元;又甲公司目前共設有10 家分公司(直營店),每家直營店之業績分別大約占甲公司營業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甲公司因轉型之需要,擬出售8 家直營店給乙公司,僅保留2 家直營店自行經營,則甲公司在程序上應經何機關之決議始為合法?試從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見解之觀點,分別說明之。(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