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年 0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金融保險法規 申論 4甲公司以其所有之廠房設備,向A 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新臺幣二千萬元,雙方除於保險單中約定該廠房設備之價值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外,並設有共保條款,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㈠若其後甲公司所投保之廠房設備因電線走火而損失新臺幣六百萬元,則A 產物保險公司對甲公司應理賠多少金額?(13 分)㈡如甲公司其後再以該廠房設備向B 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新臺幣一千萬元,則A 產物保險公司於獲悉該情事後(保險事故並未發生),得否對甲公司有所主張?(12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