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年 0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2A 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因車禍造成B 受傷,遂於次日承諾對B 之損害應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賠償一百萬元,並同時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屆期A 未依約為賠償,而B 遲至二○○五年五月六日始欲實行擔保物權,若該擔保物權係動產質權或抵押權者,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3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