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年 0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申論 3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對乙之欠債:(30 分)㈠若甲事後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㈡若甲事後將該土地租與丙建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