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年 0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申論 3公務員的職務行為有時會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對此,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試就「服從義務的對象」以及「所服從的命令內容」二方面,說明該規定的意義。(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