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2甲主張其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借款債權,聲請法院對乙發支付命令確定,並以其為執行名義對乙執行100 萬元債權且獲清償完畢。嗣該支付命令經乙以送達不合法為由聲明異議,並經撤銷確定,甲隨即對乙訴請給付該100 萬元借款並經敗訴判決確定(下稱前訴);乙隨即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訴請甲返還100 萬元執行款之不當得利(下稱後訴),甲在後訴中抗辯前後兩訴為不同訴訟標的,且兩造間確實有100 萬元借款關係,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