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21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00萬元,並將其所有A古董鐘交付乙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該借款債務。乙收受A古董鐘後,未經甲同意,將其陳列於自己經營之咖啡館作為裝飾。某日,丙趁乙不注意取走A古董鐘並占有之。嗣後甲之借款債務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甲請求乙返還A古董鐘。關於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乙為質權人,對A古董鐘負有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
- B乙未經甲同意,原則上不得為非保存必要而使用A古董鐘
- C丙無權占有A古董鐘時,乙得基於質權人地位,請求丙返還A古董鐘於自己
- D甲之借款債務請求權既已罹於消滅時效,乙之質權即當然消滅,乙不得再就A古董鐘取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