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稅捐稽徵機關發生以下之交易事項:X1 年12 月31 日,查明應收稅款1,000 萬元,惟預估10 萬元無法收回。X2 年6 月10 日收到應收稅款400 萬元,並辦理繳庫;代庫機構於同年6 月15 日收取稅款550 萬元,但尚未解繳公庫。X2 年12 月31 日,預估應收稅款50 萬元無法收回。X3 年2 月25 日,收到應收稅款35 萬元,並辦理繳庫;剩餘之應收稅款15 萬元確定無法收回。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若採非過渡時期之作法,試作甲機關於X2 年及X3 年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格式無須重新謄寫,僅標註並回答①、②、③、④、⑤之正確分錄即可,各項分錄之會計科目應以第四級科目名稱為準,金額應以萬元為單位,無分錄亦應註明之,否則皆不予給分。)日期非過渡時期會計分錄(以萬元為單位)X2/6/10①X2/6/15②X2/12/31③X3/2/25④X3/12/31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