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甲圖書公司於X1 年1 月1 日以$30,000,000 購入一項屬於非確定耐用年限之著作權,並採重估價模式。該著作權於X1、X2 及X3 年底之公允價值分別為$25,000,000、$31,000,000、$28,000,000。於X4 年7 月1 日因相關法律修改,該著作權僅能再享20 年之法律保障,甲圖書公司於當日進行減損測試並改採成本模式,該著作權之公允價值為$25,000,000,處分成本為公允價值之10%,使用價值為$22,000,000。甲圖書公司並於X4 年12 月31 日與另一圖書公司簽訂不可取消合約,將於X6 年12 月31 日以$15,000,000 出售此著作權。甲圖書公司採直線法攤銷無形資產。試作:㈠甲圖書公司X3 年12 月31 日、X4 年7 月1 日與X4 年12 月31 日應有之分錄。(9 分)㈡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相關規定,有那些資產不論是否具有減損跡象,均須定期進行減損測試?(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