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金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獅公司)之董事長李強,因朋友孔吉需要資金週轉,擬向銀行貸款新臺幣3 千萬元,雖然金獅公司章程並未規定得為保證,董事長李強基於好朋友情誼,仍提供金獅公司所有之土地及廠房各一筆為孔吉向銀行之貸款設定抵押。問:金獅公司或董事長李強,何人應對孔吉向銀行貸款所設定的抵押負責?(12 分)金獅公司可否以股東會決議,同意提供上述之土地及廠房為孔吉的貸款設定抵押?(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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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A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董事長甲,與B 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 公司)董事長乙,分別以公司名義簽訂合併契約。隨後A 公司與B 公司分別召開股東會,A 公司之股東丙於股東會中以書面表示反對合併,且未參加合併案之表決,但最後A 公司及B 公司皆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於是A 公司及B 公司分別通知及公告債權人,B 公司之債權人丁對合併有異議。問:債權人丁對合併之異議是否會影響B 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效力?(8 分)公司對丙股東之反對,應如何解決?(8 分)公司對債權人丁之異議,應如何解決?(9 分)
申論 3甲為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計畫於103 年9 月26 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問: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何?(8 分)如由董事A 逕自召集股東臨時會,法律效力為何?(8 分)如甲公司依正確記載之股東名簿發出召集通知,但股東B 並未收到通知,召集程序有無瑕疵?(9 分)
申論 4A 為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之董事,持有甲公司2%之股份,甲公司董事長B 於102 年7 月15 日召集董事會,但卻漏未通知董事A 開會,會中出席之董事以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於同年9 月5 日召集臨時股東會,該次股東會並將決議辦理修正章程等案,嗣後甲公司亦未通知A 出席該臨時股東會。問A 可否訴請撤銷甲公司臨時股東會之決議?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