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乙丙三國均為聯合國會員國,甲國發生內戰,政府軍和叛軍為爭奪首都而戰況激烈,請回答下列問題:甲國政府發言人表示其平定內部的叛亂行為,並不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禁止國家以武力解決爭端原則,請分析說明《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內容後,並判斷甲國政府發言人的內容是否有誤。(10 分)甲乙兩國過去一向有領土爭端,乙國抱怨甲國政府軍常藉戡亂名義而入侵乙國領土。乙國政府發言人二天前慎重表示為了捍衛領土主權,乙國將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與習慣國際法行使自衛權,請先分析《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內容,並參考1837 年卡洛萊號案(The Caroline Case),以及聯合國國際法院過去的意見,說明習慣法上自衛權的要件。(10 分)丙國表示,鑒於甲國情勢嚴重,安理會應考慮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強制執行和平辦法,授權全體會員國對甲國實施經濟制裁,請依據第七章規定,說明安理會實施經濟制裁的程序。(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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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丁國卸任元首A,目前擔任該國參議院終身職參議員,他專程到戊國看病,不料非政府間國際組織B 在戊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A 在元首任期間犯下侵犯人權罪行,A 則委託律師表示,其在任期間所為之公務行為,一律享有國家豁免。審理期間,己國律師公會通知戊國表示,由於許多受害人是己國國民,所以要求引渡A 到己國接受審判。由於案情複雜敏感,戊國法院請你協助回答下列問題:什麼是國家豁免原則?(5 分)2004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其中第十二條是有關侵權行為的規定,請說明在何種情形下,國家從事侵權行為不得援引管轄豁免。(5 分)本案與1998 年英國的皮諾契特案(Pinochet Case)相當類似,法院希望你參考該案判決結果,並依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內容,分析說明A 在元首任內的行為是否可以豁免其刑事責任。(5 分)說明引渡的意義?解釋引渡的「雙重犯罪原則」?以及依大多數國家引渡法或引渡條約,檢附理由說明己國律師公會是否有權提出引渡請求?(10 分)
申論 3國際組織的參與者一般可分為完全會員(Membership)、準會員(Associatemembership)、部分會員(Partial membership)、聯繫會員(Affiliates membership)以及觀察員(Observer),請說明各自的界定及其功能為何?(25 分)
申論 4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係我國參與的重要跨洲國際組織,請扼要說明該組織的發展進程、目前的會員、該組織的決策機制、該組織的目標以及組織面臨的問題與挑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