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近以我國九家民營電廠於97 年8 月迄101 年10 月間,透過「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為由,重罰其新臺幣63.2 億元。試問其處分中所稱之「意思聯絡方式」究係何指?試就聯合行為之構成要件該當角度申論之。(25 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某甲公司研發副理 A 先生決定跳槽乙公司擔任研發部門主管,事後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竟然提早發布與甲公司研發中新產品相似的產品,甲公司認為乙公司與A 先生均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有不當獲取甲公司營業秘密之嫌。甲公司之主張能否成立?試申論之。(30 分)
申論 3長期以來,國內建設公司在推出建案時,往往於其輔助電子說明媒介,或在其相關產品示意圖(如樓層剖面圖或建案平面圖)中,呈現與原經建管或工務機關核准平面圖示(如機車停車區)不符之用途(如KTV 聯誼廳)。請問這些行為是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請扼要說明你判斷其違法與否之方式。(20 分)
申論 4某上市公司甲擁有強大研發及行銷能力,在許多電子產品領域中具有顯著的市場力量,而今該公司發現,某小型企業乙研發出一項十分關鍵的專利,乃洽請該公司授權使用或讓與,詎料雙方條件差距太大,甲公司乃一方面依專利法,對乙公司提出舉發,要求撤銷乙公司之專利,另一方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乙公司專利侵權,並供鉅額擔保申請假處分,命乙公司暫不得行使專利權。請問甲公司的訴訟策略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抑或這是公平交易法第45 條所稱行使智慧財產權的正當行為?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