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甲同意其弟乙無償在甲之已登記之A 地上蓋屋自住,13 年後,甲之兒子丙想在A地蓋工廠,甲先不置可否,丙乃一直爭吵。又過3 年,甲不耐煩丙之爭吵,乃同意由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但乙以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之。再過1年,甲以贈與為原因,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遂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乙仍拒絕之。請問:丙出面以甲之名義請求乙拆屋還地時,乙以時效完成為抗辯,有無理由?丙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乙拆屋還地,有無理由?(25 分)
申論 3甲年七十有餘,患有失智症,數度在同一便利商店拿取價值微薄的物品,不付帳離去,皆未被發覺。某一日甲再度進入便利商店取物,不付帳離開,被店員發現攔截,報警處理。案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中,鑑定發現甲的失智症嚴重,無法自我控制,有反覆竊取他人物品的高度可能性。試問,甲的竊盜行為有無阻卻罪責事由?法官得宣告何種保安處分?(25 分)
申論 4乙在私人企業擔任出納工作,當發生財務困境時,其妻甲向乙建議,可將乙經手的錢財作為應急之用,再設法回補。乙正擬侵占經手的錢財時,適逢公司連日稽查業務,不敢妄動。數日後,甲再向乙提議,業務稽查後是最佳的下手時機,乙於是布局侵占。甲獻計後,卻心生不安,在乙尚未得手前,勸乙打消侵占念頭,但沒有積極的阻止行動。乙後來因職務調動,而無法遂行侵占。試問:甲前後兩次建議乙侵占,是否有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