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土地登記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申請土地登記之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無誤後,於辦理登記時,有主登記與附記登記之分,請問何種情況下應辦理主登記?何種情況下應辦理附記登記?請就登記實務上之案例,分別舉例說明之。又如辦理抵押權之移轉登記與辦理更名登記,各應以何種登記為之?(25 分)
申論 2何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其登記原因為何?辦理登記時應提出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何?說明之。(25 分)
申論 3我國土地登記制度有損害賠償之規定,請問當土地登記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之歸屬、損害賠償經費之來源及損害賠償價值之認定標準各為何?說明之。(25 分)
申論 4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3 款文件外,尚應提出那些文件?又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之情形,其應檢附之文件因繼承開始之時間在民國74 年6 月4 日以前及在同年月5 日以後而有不同,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