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刑事訴訟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刑事訴訟法第264 條第2 項第2 款前段規定檢察官之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試問此一記載內容在刑事訴訟程序有那些重要作用?(25 分)
申論 2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能否單獨作為羈押被告之事由?適用上有那些應注意之處?(25 分)
申論 3檢察官懷疑某分局員警甲有收受轄區業者賄賂之嫌疑,遂依法對甲之電話進行監聽。但監聽過程中,並未聽到相關行賄、收賄之談話,只聽到並錄下警員甲洩漏臨檢時間給業者之談話。之後檢察官以甲構成「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起訴。試問,該洩漏臨檢時間之談話可否作為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25 分)
申論 4某案件審理中,審理法官委由法官助理勘驗並製作勘驗書面,之後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中均表示同意該文書做為證據。試問,該文書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