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我國現行專利法第76 條第1 項以「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作為專利特許實施事由之一,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曾援引該條准許對飛利浦擁有之專利予以特許實施,試由正反不同觀點申述該條事由是否符合WTO/TRIPS 之規定?(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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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試以TRIPS 第2 條第1 項規定,說明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如何拘束WTO會員?以及以同條第2 項說明其他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Intellectual PropertyConventions),包括巴黎公約等與TRIPS 相互的關係。(30 分)
申論 3試說明WTO 於2001 年通過「杜哈TRIPS 與公共健康宣言」後迄今,如何落實宣言中第6 段關於便利欠缺製藥能力國家利用強制授權機制的要求?(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