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未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會之決議方式,不適用公司法上假決議之規定。試問是項規定是否有效?又甲公司與其股東乙簽訂契約,約定乙所有該公司之股票,非經甲公司之同意,不得轉讓。試問是項約定是否有效?旋乙未經甲公司之同意,却以高價出售其所有該公司股票,而背書轉讓與丙。丙持該股票向甲公司辦理過户登記。試問甲公司得否拒絕其過户登記?請分別附理由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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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台北市民甲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日簽發付款銀行為A 銀行松山分行之支票一紙,票載發票日為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五日,面額為新台幣貳拾萬元,向乙購貨。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記名背書向丙購買原料。丙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日記名背書轉讓與丁,作為清償對丁之欠款。丁於同日持票向A 銀行松山分行請求付款被拒並作有退票理由單。旋丁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背書於該票,並將該票及退票理由單轉讓與戊。試問戊得否向甲、乙、丙及丁追索?請附理由以對。(25 分)
申論 3設有南非出口商甲將煤礦一批以FOB 開普敦港價格售與台灣高雄進口商乙後,交與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丙所有之兩萬噸位的「公主號」散裝貨輪運送來台。該輪航經恆春外海時,因航行設備之主機故障。該輪輪機長丁未及時修復,船舶失去航行動力,致該輪漂流觸礁,油管破裂,油料外洩。該輪嚴重毀損沈沒海底,礙難打撈,乙之煤礦亦隨之沈沒海底,而外洩油料汚染我國海域。高雄港務局在不得已之情況下,僱工清除油汚,支付新台幣貳仟萬元。進口商乙向丙、丁請求賠償及高雄港務局向丙請求賠償新台幣貳仟萬元,是否有理?(設特別提款權1 單位兌換美幣1.2元;美幣1 元兌換新台幣33 元)請分別述之。(25 分)
申論 4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向乙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投保該公司之責任保險。某日該公司營業員丙接受客户丁之下單購買中鋼股票二萬股,由於丙之疏忽按錯股票代碼,變成購買中工股票二萬股,致甲公司須賠償丁新台幣参拾萬元。甲公司乃向乙公司請求理賠。試問乙公司應否給付賠償金額?請附理由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