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試述國有公用財產之用途及其用途廢止時之情形為何?原管理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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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國有非公用土地得逕予出租之情形為何?其經出租之土地,除依法終止租約收回外,遇有那些情形,出租機關得為解約收回?並請說明解除租約之補償方式。(25 分)
申論 3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之內容為何?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主辦機關應如何辦理?(25 分)
申論 4試述共有非公用財產之不動產,其出售方式涉及無法協議分割者如何處理?請就共有房地、共有土地未建房屋與共有基地出租供他人建屋使用者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