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試說明並區別下列名詞之意義:(每小題5 分,共25 分)㈠「審議」與「審查」㈡「詢問」與「質詢」㈢「一讀會」與「審查會」㈣「提案」與「動議」㈤「決議」與「決定」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試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之審查專章規定,分述我國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及處理方法。(25 分)
申論 3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我國立法實務上雖不受其拘束,惟於立法技術上仍應考量那些因素?(25 分)
申論 4立法技術常見於法條中使用「適用」、「準用」、「推定」及「視為」等用語,試分析其意義及用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