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94 年 0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第二試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消滅時效完成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甲為電信業者,乙向甲租用某門號之行動電話使用。三年前乙積欠甲電話費十萬元,甲乃予以「停話」,即片面終止對乙的電信服務。甲向乙催討電話費,乙先置之不理,後來則以時效的理由拒絕付款。請問甲的請求權是否已因時效而消滅?(30 分)
申論 2甲有A、B、C 等三筆土地,甲將靠馬路的A、B 二地出售給建商乙建屋,自己保留C 地,後來因A、B 二地已蓋滿房屋,C 地無法出入公路。丙政府所有之D 地面臨馬路,且與C 地毗鄰,甲乃請求丙容許其通行D 地之一部分。請問:甲、乙、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35 分)
申論 3甲現年十歲,其母去世,與其父乙同住,乙酗酒並與異性交往。請問:甲的外祖母丙得否聲請法院指定丙為監護人?甲母遺有若干財產,乙得否代理甲為遺產之分割?(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