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現在已經整合成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應由少年法院管轄。試基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與架構分析此一規定的利弊得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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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啟動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處理程序的機制有三,分別為報告、移送與請求。請就這三個機制的內容略加說明,並基於三者間的差異,詳細檢討請求機制的功能與限制。(25 分)
申論 3法院於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的保安處分有那幾種?法院得先於判決而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的理由何在?(25 分)
申論 4受保護管束人應遵守事項為何?當受保護管束人違反應遵守事項時,相關機關應為如何的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