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銀行法對非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之原則,有何具體規定?試說明此等專屬業務之性質。其與傳統銀行業務與銀行法准許銀行從事之業務,有何不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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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銀行法對保守客戶資料祕密有那兩個條文?試分別說明其內容、規範目的與例外規定。(25 分)
申論 3請說明並深入討論如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何謂「保險利益」?我國保險法(特別是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關於保險利益之規定為何?(15 分)我國保險法第三條指「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之人,而同法第四條則指「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此二規定就保險利益之觀點而言,其中是否有衝突矛盾之處?如何詮釋始能克服其間之困難?(20 分)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以上開保險利益之論點觀之,究係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應要有保險利益?何時要有保險利益?無保險利益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之法律效果是否妥適?保險法第十七條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