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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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1甲經營中藥行,未經申請查驗登記及取得藥品許可證,即擅自製造販售單味中藥粉末。案經T 市政府查獲,以甲違反藥事法第20 條、第82 條規定,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經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 年及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確定。甲販售之中藥粉末係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品項共283 種,T 市政府核認甲違反藥事法第39 條第1 項規定,如依同法第92 條第1 項再對甲處以罰鍰,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假設T 市政府依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之規定,裁處甲285 萬元(計算式:3 萬元+增加282 品項共282 萬=285 萬元),是否適法?(30 分)【參考法條】藥事法第20 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第39 條第1 項:「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第82 條第1 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億元以下罰金。」第92 條第1 項:「違反……第39 條第1 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 點:「本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附表「項次19。違反法條:第39 條第1 項。違反事件:製造、輸入藥品,未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裁處依據:第92 條第1 項。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統一裁罰基準:一、第一次:3 萬元至100 萬元。二、第二次:5 萬元至150 萬元。
申論 2請說明細胞壞死(Necrosis)的定義、種類、形態學上的特徵及好發位置。(15 分)
申論 3請說明黃疸(icterus)之成因並詳述黃疸之分類及其致病機轉。(10 分)
申論 4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5 分,共10 分)㈠痛風(gout)㈡荳蔻肝(nutmeg liver)
申論 5試說明獸醫師法第30 條:在獸醫師指導下那些身分的人可以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10 分)
申論 6請說明動物體產生炎症(Inflammation)反應之原因?其炎症區域的血管及細胞的反應如何?(15 分)
申論 7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會感染什麼動物?請說明感染口蹄疫動物之臨床症狀及病理變化。(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