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數位科技導致Uber等組織平台(Organizational platform)的發展,進而對就業型態產生影響;當這些平台大量運用獨立工作者(Independentworkers)提供勞務時,對於勞工與勞資關係發展的影響為何?應該如何因應?(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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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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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實務上現行職業工會在會員結構上可以區分「以自營作業者為主」和「以受僱者為主」兩種型態,請根據現行團體協商之法制來闡述兩種不同型態職業工會要如何進行團體協商?並據以討論現行團體協商之法制是否有值得修正或調整之處?(25分)
申論 3請說明何謂「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並請比較兩者在解決勞資爭議上的優缺點?(25分)
申論 4國際勞工組織於2019年通過第190號公約:暴力及騷擾公約(Violence andHarassment Convention),請說明職場暴力(workplace violence)與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的異同,並請說明兩者對於勞資關係與勞工權益的影響?(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