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為適應社會變遷,法規於需要時應進行修法,為解決新舊法規適用問題,法規或有規範「過渡條款」以因應之。㈠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7 分)㈡請就法理評析新舊法規適用問題和過渡條款之必要性。(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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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新聞報導謂:「隨著立法委員大選將近,許多法案還卡在立法院當中,讓推動這些法案的團體非常憂心,之前努力可能付諸流水。」請問:是何種制度規定,讓推動法案的團體擔心法案之進行?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25 分)
申論 3何謂國會法中之「保留發言權」?請就其概念、相關法規及於我國發展詳細說明之。(25 分)
申論 4保險法第167 條第1 項有關處罰之規定如下:「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同條復於第2 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請詳述保險法第167 條第2 項之立法型態類型與概念,及其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