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依營造業法第35 條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八項工作,請寫出其中五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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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依建築法第58 條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七項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請列出七項情事中的五項。(25 分)
申論 3請解釋下列各綠建築名詞之意涵:(每小題5 分,共25 分)㈠綠化總固碳當量㈡基地保水指標㈢雨水貯留利用率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㈤綠建材
申論 4依政府採購法第18 條規定,將採購的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請問此三種方法之定義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