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受COVID-19 疫情影響,印度、南非等會員分別於2020 年10 月與2021年5 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因應COVID-19 之TRIPS 豁免提案;對於現行TRIPS 協定第31 條之1 的強制授權法規相關程序性規定,歐盟於上述提案的回應為何?(20 分)TRIPS 協定第31 條之1 修訂的緣由及其運作模式為何?(20 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按巴黎公約第4 條第A 項第1 款所規定:「任何人於任一聯合國會員國(同盟國)依法提出專利申請或申請新型或工業設計(舊稱新式樣)或商標註冊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聯合國會員國(同盟國)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待遇。」我國非屬於巴黎公約會員國之國家,是否得以適用巴黎公約?(10 分)針對著名商標(well-known)之保護,TRIPS 的主要規範為何?(10 分)TRIPS 對於著名標章之保護要點以及相較於巴黎公約而言,其特點為何?(10 分)
申論 3TRIPS 協議中,針對未經公開之訊息,必須符合那些要件,試分述之。其所採行之保護模式為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