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警察人員甲為原住民,於假日在家喝酒,並擬與其朋友乙外出打獵,於清槍過程中槍枝走火,誤傷乙,甲火速開車將乙送至醫院。後檢察官對於該事件,就誤傷乙部分因甲已與乙和解,故為緩起訴之決定;就酒駕部分,則因認為是緊急避難,故為不起訴之決定。惟甲之服務機關於之後評定其年終考績時,仍以甲酒駕為理由,評定其年終考績為丙等。甲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定?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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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公務員懲戒權與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申論 3關於各機關組織法所定職務之列等,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何規範?請說明之。(25 分)
申論 4公務員得否兼任仲裁人?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