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私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基於所有權之權能,本可自由處分其土地,但在所有權社會化的趨勢下,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等政策之考量,對私有土地之處分得依法予以限制。現行有關土地處分限制之情形為何?試列舉五種特定之土地說明之。(25分)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弱點分析
未作答的題目不計分。看我的紀錄
申論 2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變動時,依土地法規定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請變更登記。今有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有丙在丁的土地設定之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試問何謂「登記之權利人」、「登記之義務人」?上述二種情形,何者為登記之權利人?何者為登記之義務人?請說明之。(25分)
申論 3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依法如何配合辦理都市更新?又可依那些方式處理?請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申論 4何謂「土地徵收請求權人」?私人得否為徵收請求權人?又與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之意旨,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