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上屆立法院最後會期因為尚未通過不少法案,有人建議應將這些法案逕付二讀,以加快法案通過速度。請問:㈠需經過什麼程序,始能在院會中將法案逕付二讀?並請說明逕付二讀主要省略了法案討論的那項重要程序?(5分)㈡請進一步指出,因為省略該項程序,可能會造成立法程序中的那些問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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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立法者制定法律時,有些規範內容應該由立法者在法律內明文規定,而有些規範內容則可以由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來決定。這兩種不同規範方式主要應該依據那一法律原則的標準來決定?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大法官對於此一原則之規定與解釋加以評析。(30分)
申論 3立法院在今年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19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於法規廢止的規定,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廢止與一般法律規定不同之處。如該法律需要延長,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應履行之程序為何?(20分)
申論 4某縣政府為防疫需要,希望通過自治法規,要求進入該縣政府縣府辦公大樓辦公的人員,都必須戴口罩才得進入,如拒絕戴口罩者,可以處以罰鍰。在進行立法討論時,有縣府官員建議,此一自治法規因僅涉及該縣縣府辦公大樓之管理,只須由縣政府制定法規後公布。請問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此一建議是否正確?並請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此種法規之內容應受到那些限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