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偕同孕妻A 外出後,乙侵入甲住處行竊,迨甲與A 返家,甲欲進入屋內浴室時,躲藏在浴室門板後方之乙隨即揮拳攻擊甲,並試圖衝出浴室,甲旋與乙扭打,將乙推倒,並以左手壓制乙左側臉部,再跨至乙身上,同時以右手反向緊拉乙之衣領,直至A 報案、警員到場將乙上銬後,甲始放手。乙已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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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因涉嫌持有安非他命,經警察乙逮捕留置在警察局偵訊室調查。當乙製作筆錄時,甲竟當場辱罵乙三字經,並大罵警察都是垃圾、米蟲,將桌椅踢倒,文件散落一地,且甲將製作一部分之筆錄撕毀。經數位警察壓制後始就範。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申論 3警察甲某日執行酒測臨檢勤務時,發現乙酒後駕車,經酒測已超過標準值,乙旋即打電話請民意代表丙到場向甲關說,丙除請託甲勿將乙移送地檢署外,乙亦拿出二千元給甲,慰勞其辛苦。甲接受丙之請託,而未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通知單,逕行讓乙隨丙離去,且未將乙移送檢察官偵查。請問甲、乙、丙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申論 4甲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起訴,因甲在假釋中,擔心假釋被撤銷,遂唆使妻子乙承認毒品為乙所購買。甲案開庭時,乙出庭作證,證稱在甲宅所查獲之毒品為其所有,供述後法院始命乙具結。最終法院不採納乙之證詞,仍為甲有罪判決。請問甲、乙所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