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4 條規定意旨及精神,國家應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若有限制,則應以法律明定之。因此消防法第19 條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為達火災搶救目的有何相關規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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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請問輸電線路災害、土石流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何?(10 分)並請說明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15 分)
申論 3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事業機構之人員、車輛、航空器及裝備,受調度之事業機構,事後得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補償。試問依消防法,有何補償之規定?(25 分)
申論 4各級政府常因災害之發生而成立應變中心,試問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有何法定權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