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證券交易法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董事會共有11席董事,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甲、乙、丙三人,A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今A公司擬與董事長之關係人進行借貸交易,獨立董事甲想了解相關交易的資料,A公司卻藉故拖延拒絕提供,請問:甲有何法律上主張可以取得該等交易資料?(10分)又倘A公司知道甲、乙兩位獨立董事皆反對該借貸交易,此交易在審計委員會中將無法決議通過,因而未召集審計委員會討論該交易,而直接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該借貸交易,是否合法?(15分)
申論 2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擬併購B上櫃公司(下稱B公司),A公司委託C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處理併購交易等相關事宜,並由C公司總經理甲為該併購交易的主要負責成員。於該併購交易協商過程中,甲於某日在家中書房以電話討論該併購交易,甲之丈夫乙剛好經過,偷聽到電話內容,拼湊併購利多訊息後,於該併購消息公開前之某日,買進B公司股票100張。於該併購消息公開後,B公司股價上漲,乙獲利新臺幣2000餘萬元。請問甲、乙之行為是否違反內線交易的相關民刑事責任規定?(15分)又倘甲係故意告知乙該併購消息,甲、乙之責任有無不同?(10分)
申論 3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擬公開收購B上市公司(下稱B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普通股25%,每股新臺幣24元,預計50日內完成公開收購。於公開收購期間開始後,A公司之關係企業C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以市價買進B公司同種類之普通股,請問C公司此一行為是否合法?該規範之立法目的為何?(10分)又A公司此次公開收購B公司之公開說明書中,就A公司收購資金來源部分,並未揭露其90%的收購資金皆係透過借貸方式取得。應賣人在資訊不充足的情形下應賣其股份,就其因此所生的損害,其可以向何人主張損害賠償?且其舉證責任為何?(20分)
申論 4A為一上市公司,設有七名董事,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並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下稱「薪酬委員會」)。請問:該薪酬委員會應至少設置三名成員,A公司應如何組成該委員會?又薪酬委員會就董事報酬決定之決議成數為何?薪酬委員會之決定,是否拘束董事會?(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