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咸認為兼取權利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之精神,試問托崙斯登記制之特色為何?又托崙斯登記制之公信力與我國現行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其差異為何?試申論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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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土地登記規則第7 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惟同規則第144 條第1 項規定,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試問此二條文所定內容意涵為何?請闡釋之。(25 分)
申論 3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土地一筆,其中乙將其應有部分向某A 銀行貸款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登記機關如何辦理登記?嗣後該共有土地經甲提出裁判分割獲得確定,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請問前揭抵押權依規定如何登記?試申論之。(25 分)
申論 4試就我國現行相關規定說明登記之合意主義與公示主義之涵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