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擁有汽車一輛,因缺錢而佯稱要換新車,將該車以30 萬元賣給好友乙,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前,甲已將該汽車交由乙使用。隔幾天後,甲藉故向乙借用該車,乙不疑有他,將該車交由甲使用,甲遂向丙之當舖典當30 萬元。試論:該汽車物權法上權利於甲、乙、丙間如何變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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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2甲、乙、丙三兄弟共有房屋一棟、土地一筆及汽車一輛,應有部分各占三分之一。甲長年旅居國外,乙、丙因缺錢而聯手將共有之汽車以30 萬元出售並完成交付,房屋則以300 萬元出售並完成登記,復將土地設定抵押權以擔保銀行債權500 萬元。試問:乙、丙對共有之汽車、房屋與土地之處分行為效力各如何?(25 分)
申論 3何謂抵押權之保全?試就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申論 4甲擁有土地一筆,為乙設定存續期間20 年之地上權,供乙建屋居住。10 年後乙在他地另購新屋,該地上權因乙之拋棄而消滅。試問:地上權消滅後,當事人間物權法上之法律效果如何?(15 分)若該地上權係因20 年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當事人間物權法上之法律效果又如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