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立法程序與技術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 條第1 項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原因為何?又其與同法第21 條「法規之廢止」有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申論 2最近有關憲法修正問題,朝野上下討論熱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試問立法院如何提出憲法修正案?其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有無規定?試申述之。(25 分)
申論 3立法程序中二讀會最為重要,決定法案的形式與實質內容,要言之,二讀會之程序包括:㈠廣泛討論㈡逐條討論㈢重付審查或撤銷,請加以說明。(25 分)
申論 4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之起草,攸關該機關設立後之功能及其運作。試問草擬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時,應包括的要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