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安全工程

本卷皆為申論題,點「看答案與解析」查看擬答。

申論 1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 條第2 項、第7 條以及第8 條被認為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63 年發布的118 號建議(Recommendation)案以及119 號公約(Convention)對機械安全源頭管制之規定。依此新法,安全工程師在機械設計階段被要求的風險評估應以那些狀況為範圍?(15 分)又,若依ISO 標準,機械的「本質安全」該如何定義?(10 分)並舉一具體實例說明之。(10 分)
申論 2在機械上為保護人員免於間接觸電或在有限面積的直接觸電,可使用保護性超低電壓(protective extra-low voltage:PELV)。請問PELV 之電路應滿足那些條件?(15 分)
申論 3試說明爆燃和爆轟(detonation)之相異點。又,爆轟的發生除了混合氣的濃度須在爆轟範圍內之外,混合氣在什麼樣的環境條件較易引發其發生?(15 分)
申論 4依CNS 3376-10 之規定,劃分防爆危險區域等級時應考量那些事項?(10 分)使用液化天然氣(LNG)的場所與使用液化石油氣(LPG)的場所在劃定防爆危險區域範圍時會有何不同?(10 分)
申論 5試回答以下問題:發生靜電帶電的機制?(4 分)決定人員感電風險之三要素?(4 分)防爆電氣機具的「溫度等級」與對象物質之關係?(4 分)易燃性液體在閃火點(flash point)以下時可能燃燒的情況?(3 分)